我就讀法律相關科系,但是這不是我擅長的,或者應該說我也沒什麼擅長的。上學期跟這學期有一個科目,民事訴訟法。本來就沒興趣的東西,自然也是一樣,沒有激出很大的火花。

不過民訴老師,很特別。

老師是法院的法官,扣除教室太大、人太多導致空氣不流通之外,基本上老師上課一點也不無聊,老師會用它日常看案子的一些案例順便教導我們。不過老師進度不是很快,上學期一整個學期下來還在當事人...老師給我的感覺,他其實不是來這邊教我們完整的民事訴訟法。而是來教我們一種態度,學習法律的態度,跟人生的態度。不知道為什麼,我覺得他來的目的是交這些而非民訴。因為我覺得老師跟我們講那些道理的時候,表情跟語氣都透露著一種「你們要好好加油阿! 未來就靠你們了」的那種感覺,說不太上來..

這個禮拜其實還在檢討期末考卷,不過老師講到了一些東西,他說做人要寬容,人往往對於別人給予自己的好處視為理所當然,但是對於別人不小心忘記給自己的東西往往覺得就是別人欠的。他說它有一些感慨。不過我到是沒啥感覺,這也不是我感到很特別或深有同感的一段。所以我聽了,就結束了。

主要是老師後來說的,他翻開他學生時代的畢業紀念冊,赫然有一種感觸,他覺得他學生時代跟現在的身分─法官,比起來,他覺得他在學生時代的思考比現在還清明,他說,因為學生時代還沒進入社會,所以思考清澈透明,出社會之後,他覺得他的思考也變的世俗了,臉已經是一副「世俗臉」了。

我對這特別有感覺。我的經驗很少,只是從以往的經驗,跟從去年開始,因為一些事情,所以,了解老師說的話。那真的是很有差的,工作之後開始要考慮更多的事情,而這些都會在臉上留下痕跡。不知道為何,現在看到一些人的臉,我都會猜想,他之前是在做什麼的。或者是會從踏臉上的表情依稀猜想他的個性。臉真的藏不住秘密阿。

只是我是個大菜鳥,或許之後我會有更多新奇的發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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